西南空管气象中心派预报员参加川航运控中心学习
正因此,支持平台企业在引领发展、创造就业、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既是党中央的明确要求,更是各级政府的职责所在。
提高监管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三十一)及时做好总结评估。
(六)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二十五)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八)完善支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加强直接面向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政策发布和解读引导。坚持精准识别、分类施策,对陷入财务困境但仍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适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
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和行政非诉执行快速处理机制,健全知识产权法院跨区域管辖制度。支持工商联围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更好发挥作用。健全涉案财物追缴处置机制。
研究完善商业改进、文化创意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恶意抢注商标等违法行为。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现代种养业,高质量发展现代农产品加工业,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农业服务业,壮大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业等特色产业,积极投身万企兴万村行动。教育引导民营企业自觉担负促进共同富裕的社会责任,在企业内部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构建全体员工利益共同体,让企业发展成果更公平惠及全体员工。强化部门协同配合,针对民营经济人士海外人身和财产安全,建立防范化解风险协作机制。
完善拖欠账款投诉处理和信用监督机制,加强对恶意拖欠账款案例的曝光。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减碳技术和服务,加大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储能等领域投资力度,参与碳排放权、用能权交易。
(九)强化政策沟通和预期引导。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健全银行、保险、担保、券商等多方共同参与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发挥信用激励机制作用,提升信用良好企业获得感。
积极稳妥做好在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先进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党组织作用,推动企业加强法治教育,营造诚信廉洁的企业文化氛围。完善涉企案件申诉、再审等机制,健全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支持民营企业加大生产工艺、设备、技术的绿色低碳改造力度,加快发展柔性制造,提升应急扩产转产能力,提升产业链韧性。
建立部门协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以负面舆情为要挟进行勒索等行为,健全相关举报机制,降低企业维权成本。出台司法解释,依法加大对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受贿等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
畅通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渠道,健全人事管理、档案管理、社会保障等接续的政策机制。(三)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
推动修订企业破产法并完善配套制度。提高监管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引导民营企业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全面提升资本治理效能,提高资本监管能力和监管体系现代化水平。完善民营经济人士专题培训和学习研讨机制,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
(十八)鼓励提高国际竞争力。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低成本、模块化智能制造设备和系统的推广应用。
畅通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渠道,建立规范的问题线索部门共享和转办机制,综合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手段实施联合惩戒,公开曝光违规收费典型案例。加大涉企补贴资金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建立完善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机制,明确和压实部门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强化央地联动。鼓励民营企业拓展海外业务,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有序参与境外项目,在走出去中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
民营企业家要积极主动与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沟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洁身自好走正道,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七)强化人才和用工需求保障。支持民营企业加强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和成果转化。(十九)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
(二十四)完善民营经济人士教育培训体系。(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
(十三)完善监管执法体系。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行为保全等制度。
(十二)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二十一)健全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建设机制。
支持民营企业加强风险防范管理,引导建立覆盖企业战略、规划、投融资、市场运营等各领域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升质量管理意识和能力。鼓励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做发展的实干家和新时代的奉献者,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个人价值,向全社会展现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的良好形象,做到富而有责、富而有义、富而有爱。健全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修复机制,研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优化完善产业政策实施方式,建立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优化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结构,健全选人机制,兼顾不同地区、行业和规模企业,适当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倾斜。
大力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扩大覆盖面、提升增信力度。
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坚持精准识别、分类施策,对陷入财务困境但仍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适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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